女子稱至法院郵局領款誤攜菜刀 警方迅速到場查處並依法移送

【News586/記者謝榮浤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於114年12月31日11時35分接獲通報,指臺中地方法院院區內發現一名女子欲攜帶菜刀進入,法警於安檢時發現異狀後,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指出,經查該名楊姓女子(66年次)當日上午前往臺中地方法院,稱係欲至院內郵局辦理領款事宜,未料於入院安檢時,法警在其隨身側背包內發現一把菜刀,隨即啟動通報機制,確保院區安全。
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所長蔡明松獲報後,立即率員警到場處置,並將楊女帶返派出所進一步釐清情況。楊女向警方表示,該菜刀係因友人日前教其切菜而隨身攜帶,並非刻意攜帶進入法院。警方隨後通知其丈夫到場說明,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移請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第一分局表示,法院及地檢署為重要公共場所,警方將持續加強巡邏、聯繫與安全維護作為,確保民眾洽公環境安全無虞。同時也呼籲民眾進入法院、機關及其他公共場所時,務必遵守安檢規定,避免攜帶任何危險或具危害性的物品,以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