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草案今拍板 女女同婚適用、脫鉤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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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將在今日(11日)討論、通過衛福部擬具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將適用對象擴大到女性同婚配偶、年滿18歲的單身婦女。但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部分,則確定將脫鉤處理。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女性同性婚姻者必須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合法登記,並使用配偶任一方子宮、卵子完成懷孕。單身女性則須年滿18歲並適合人工生殖,且必須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宮。45歲以上者需經評估確認無不適合生產情形。

然而,男同志婚姻因涉及代理孕母議題,此次修法並未納入適用範圍。陳時中表示,代理孕母部分因社會缺乏共識,將脫鉤處理。這項決定立即引發民眾黨強烈反彈。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痛批,行政院將通過的是「閹割版」人工生殖法,當初承諾的代理孕母專法連影子都沒看到。她直言卓榮泰內閣一騙再騙,用脫鉤處理欺騙有代孕需求的民眾,對子宮有病變的女性及男同志伴侶棄之不顧。民眾黨團表示將堅持納入代理孕母相關條文,並尋求國民黨支持共同推動。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採取較為中性立場,認為此次修法可望讓女同婚配偶與單身女性在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等前提下,獲得更明確完整的法律依據。她強調未來若要討論代理孕母開放程度、配套監管設計及各方權益保障,都必須在立法院充分審議。

民進黨立委王正旭支持現階段修法方向,認為代理孕母涉及人權、倫理、兒少權益、醫療風險等爭議,社會缺乏共識。他主張先開放較有共識的單身女性和同婚女性,待制度能確實保障代孕者和嬰兒的安全與權益後,再來討論代理孕母議題。

修正草案同時新增「鞏固親子關係」條文,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擁有雙親。未來只要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即成立,植入後不能隨意撤銷。即使同性婚姻被撤銷或無效,親子關係仍然存在,不須再赴法院認定。

此外,修法也擴大「血緣知悉權」,受術者在開始受術前可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膚色,並可查詢是否有重大遺傳疾病。若人工生殖子女進行重大疾病移植或重大遺傳性疾病治療時,在取得捐贈者同意下,可查詢捐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