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變紀錄片 司法透明為何總是差那一口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當我們還在慶幸台灣司法終於跨出即時直播的里程碑,迎向更透明的時代時,台北地方法院一紙關於柯文哲貪污案開庭直播的裁定,把眾人期待的司法Live Show硬生生降格成了開庭紀錄片。
法院裁定很有意思,即時直播?駁回!但准許言詞辯論與宣判的錄音、錄影,將在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內於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
即時性堪稱公開透明的關鍵之一。司法院與台北地院的顧慮,無非是那套老調重彈,維護審判公平、避免當事人受輿論壓力影響、保護隱私等等。這些顧慮當然重要,但別忘了,這樁案子主角是前民眾黨黨主席、2024年總統候選人,涉及的是數億元的市政爭議,其公共利益程度,早已凌駕於一般案件。社會大眾想看的,不是可能遭到事後剪輯、經過技術處理的畫面,而是審判進行時的每一個論點交鋒、辯護律師的詰辯,以及法官抽絲剝繭的過程。
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一針見血,司法開窗要三個月才能透進陽光,司改奇觀。一個備受矚目的政治案件,從言詞辯論到宣判,時間跨度可能拉得很長,等到判決結果都出來了,甚至都已經上訴到二審了,我們才被允許在網路上看到「不知多久以前的精華版庭訊錄影,這還叫什麼滿足社會知情權?
立法院幾年前好不容易才通過了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授予司法院可以裁准「公開播送」的權力。當時外界的解讀,無疑是為「直播」鋪路。結果到了實務操作面,卻被法院以一個模糊的「裁判宣示後五日」的行政命令,徹底掏空了修法的精神。
法律固然要保障個資與隱私,但當個案的公共性高到這種程度,法院有責任思考如何運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技術性問題,而不是用「延遲公開」便宜行事,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也難以回應時代對透明化的要求。
柯文哲想要的是「司法照妖鏡」,讓所有程序一覽無遺;法院給的卻是「延遲播放的投影機」。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但如果陽光非要等到「宣判後五日」才能照進來,那在這期間,審判的每個細節、過程的每個疑點,在公眾心中發酵出來的,恐怕不是真相大白後的釋然,而是更多對司法不信任的想像。
我們期待司法透明,結果卻等來了一支「法庭紀錄片」。這樣的申請結果,怎一個諷刺了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