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快篩揪出毒駕 ! 竹縣警威力路檢嚴打毒駕竊嫌藏毒遭逮
▲竹縣警威力路檢嚴打毒駕,竊嫌藏毒遭逮,唾液快篩揪出毒駕。(圖/竹縣警察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為有效打擊毒駕,警政署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及拒測處置程序,於114年11月20日正式公告施行,新竹縣警察局長林建隆宣示執法決心,於21、22日連續2日執行防制毒駕、酒駕及飆車三合一專案威力掃蕩勤務,在縣內重要路口擴大執行路檢,共設置 7處路檢組與 32處守望組,動員 134名警力展開高強度攔查,針對形跡可疑、行駛不穩、精神恍惚或駕駛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徵候者,啟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如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以達「人車分離」,展現「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該試劑未來將全面運用於路檢及取締危險駕駛勤務中,強化查緝毒駕的即時性與準確性。

▲唾液快篩揪出毒駕!竹縣警威力路檢嚴打毒駕。(圖/竹縣警察局提供)
竹縣警察局表示,過去判定駕駛人有無施用毒品後駕車,須以尿液或血液採驗,未能如酒測器即時檢測,即早發現毒駕情事。因此政府為防制毒駕事件,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投入執法,該試劑具有即時與準確的特點,讓警方在取締毒駕時,能迅速得知檢測結果,駕駛人若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同時「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至2年;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竹縣警察局表示,該局橫山分局芎林分駐所員警於21日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芎林鄉三民路與竹22線發現一名騎乘機車男子形跡可疑,該男外貌特徵與近期轄區竊盜案件嫌疑人相符,員警遂上前攔查。過程中,於曾姓男子隨身物品內查獲海洛因毒品一包,當場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行犯將其逮捕。

▲唾液快篩揪出毒駕!竹縣警威力路檢嚴打毒駕。(圖/竹縣警察局提供)
竹縣警察局表示,研判曾嫌有施用毒品後駕車情形,遂依法對其實施「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經測試呈現嗎啡和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及查扣號牌一面,後續亦依法採集尿液送驗,以確認其毒品種類與濃度。至於刑事部分,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
竹縣警察局表示,毒駕與酒駕同樣具有高度危險性,對用路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未來將持續結合新式科技裝備,加強執法能量,並與各單位合作推動反毒教育與交通安全宣導。警方呼籲,毒駕行為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民眾若發現可疑情事,也可立即撥打110通報,共同打造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