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稅務徵納雙方溝通橋樑 新竹國稅局納保官用心協調爭議迎向圓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行政大樓。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為維護納稅者權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受理各項稅捐爭議案件,秉持中立及客觀立場,擔任徵納雙方的溝通橋樑,提供妥適及必要的協助。


▲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新竹國稅局舉例說明,林老太太112年間出售其向龍O公司購買靈骨塔塔位(土地位於新北市三芝鄉公埔段、持分250/41000),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嗣經稽徵機關發函通知其提供出售及購入之交易合約書,林老太太表示因購入時間久遠,相關交易合約書已遺失,且不知出售靈骨塔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遂向納保官尋求協助。

新竹國稅局表示,林老太太向納保官說明,其於91年間向龍O公司購買塔位,購買當時未申請土地持分,直到94年9月龍O公司通知客戶申請土地分割登記,但當時為了撫養2個孩子,工作十分忙碌,沒時間處理土地登記,直到108年才辦妥塔位土地登記,加上購入合約書已遺失等節。經納保官檢視卷證資料,並與原查溝通應釐清系爭土地歷次移轉資料,並同時函請龍O公司查明出售塔位時間,此經龍O公司函復確認林老太太購買塔位時間於91年10月,本案系爭土地暨經確認係於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其事後出售,非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嗣經納保官建議原查依實質課稅原則實質審酌外,並就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經原查重核後註銷本案房地合一稅,改歸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圓滿順利解決徵納雙方爭議。

新竹國稅局溫馨提醒,納稅者可善用納保官服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上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