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宣導交安:車輛行經路口「不搶黃燈、不闖紅燈」 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車輛行經路口遇到黃燈時,該煞車還是加速通過?是很多駕駛人共同的疑問。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黃信翔(韓韓)特別提醒駕駛人,闖紅燈最高可裁罰新臺幣5,400元,行經路口遇到交通號誌轉黃燈時,如果還沒越過停止線,請減速煞車,若已越過停止線,請注意來車、儘速通過。

員警韓韓說明,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行經路口時,本來就應減速慢行,確定安全才通過,且須注意路口交通號誌的轉換,遇到黃燈亮起,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應減速煞車;如車輛已越過停止線,請注意來車儘速通過;若遇到紅燈亮起,則必須在停止線前減速停車,呼籲駕駛朋友一起多一份用心,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韓韓也提醒民眾「黃燈不搶快,紅燈不闖越,荷包不失血,安全你我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最高可裁罰新臺幣5,400元,為保護大家的荷包,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號誌「不搶黃燈、不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