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了要注意!「11種狀況」恐失資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發布重要公告,提醒民眾關於統一發票中獎的相關規定。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統一發票給獎的主要目的是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以防止逃漏稅捐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然而,並非所有中獎發票都能領取獎金。
首先,國稅局強調,若買受人為營業人,無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其購買物品或服務所得到的發票若中獎,均不得領獎。這是因為這類交易屬於營業性質,不符合給獎辦法的初衷。
國稅局舉例說明,一位A君在2024年9至10月期間有7張發票中獎,獎金總計2300元。這些發票多為某網路交易平台開立的「手續費」。經調查發現,A君當期共取得該公司開立的185張發票,內容多與營業活動相關。A君解釋這些是透過網路平台販售物品所支付的手續費,但他並未登記稅籍。
最終,國稅局認定這些發票均屬營業用途,不僅追回已兌領的獎金,還輔導A君登記稅籍,並補報銷售額920萬餘元及營業稅46萬餘元。
除了營業人不得領獎外,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還列出了11種無法給獎的情況:
發票無金額,或金額為零或負數。
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
發票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
買受人資訊被塗改。
發票已註明作廢。
依法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的交易。
按日彙開的發票。
漏開短開後補開的發票。
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
逾期未領取獎金。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稅的交易。
另一方面,114年3、4月期統一發票仍有多張大獎尚未被領取,包括3張千萬特別獎、2張200萬特獎,以及1張雲端發票100萬元獎。財政部提醒中獎民眾務必在9月5日前完成領獎手續,否則獎金將全數充公入國庫。
財政部呼籲,營業人不論是否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中獎發票均不得兌獎。若未登記的營業人尚未遭檢舉或調查,應及早主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可免於處罰。民眾在領取發票獎金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不符資格而無法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