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1330萬 二審維持原判12年重刑

【很角色記者李佳龍/高雄報導】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前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被控自2010年至2021年間,透過胞妹曾麗鴻及助理曹雪禎,以虛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手法,詐領公費助理費共新台幣1330多萬元。一審(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合併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1)日上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仍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曾麗燕在2010年當選市議員後,要求助理交出存摺、印鑑與帳戶密碼,申請每人每月4萬元補助,實際僅發放2萬5000元至3萬元,其餘差額由她掌控。曹雪禎離職後,仍繼續提報其名義與其他未實際任職者為助理,將詐得資金用於服務處開支、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及黨費等私人用途。
同案10名助理承認偽造文書罪,經簡易程序獲輕判3至7月,可易科罰金並緩刑;但曾麗燕、曾麗鴻與曹雪禎否認詐領,辯稱是助理「自願捐薪」且有任職。一審法官認定曾麗燕為主導者,且調查期間製造假象、毫無悔意,重判12年;曾麗鴻判3年6月,曹雪禎判2年2月並另有3月可易科罰金。二審合議庭審閱卷證後,將曾麗鴻改判4年4月、曹雪禎改判2年9月,並全數褫奪公權。
另合議庭發現,曾麗燕姊妹及11名助理在一審作證時疑陳述不實,已涉嫌偽證罪,依職權告發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針對曾麗燕二審判刑,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至於黨紀等問題,後續也將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同時交由考紀會研議。
地方法院就前高市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重判12年。(資料畫面:記者李佳龍/攝)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對前議長曾麗燕(圖中橘白上衣)涉詐助理費案,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也將交由考紀會研議。(資料畫面:記者李佳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