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人口稠密區及古蹟暨其周邊道路禁施放爆竹煙火 遵守1不2要歡慶佳節

▲竹市公告人口稠密區及古蹟暨其周邊道路禁施放爆竹煙火。(圖/竹市府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市是座擁有三百多年歷史的百年古城,蘊藏深厚的人文與信仰底蘊,擁有豐富的文化古蹟,同時又緊鄰新竹科學園區,從業人口眾多,人口密集的大型社區林立,考量民眾每逢元旦跨年、春節、元宵節及中秋節特定節日,以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仍有施放爆竹煙火慶祝傳統,為維護人口稠密社區及古蹟公共安全,市府日前正式公告將竹市32處高人口密集社區(戶數達500戶以上)及43處古蹟暨其周邊道路( https://niurl.cc/bf6DS2 ),劃設為全日管制施放爆竹煙火區域,確保民俗歡慶節日、敬神祈福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
▲竹市公告人口稠密區及古蹟暨其周邊道路禁施放爆竹煙火。(圖/竹市府提供)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為確保民眾慶祝節慶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期間遵守爆竹煙火管制措施,市府已將上述管制措施公告、管制區域圖及宣導圖卡函送竹市各寺廟及32個高人口密集社區、43處古蹟,並透過里政系統加強宣導,另於7月3日召開研商會議,決議民政處及警察局受理寺廟申請宗教慶典活動時,由消防局說明管制措施,務必讓寺廟充分了解各項規定,保障慶典活動公共安全。
邱代理市長提醒,市民慶祝節日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遶境、慶典),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1不2要」原則,「1不」是指不要在法令限制場所區域內施放爆竹煙火,「2要」第1是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第2是要以合法方式施放爆竹煙火,保障自身安全,安心歡慶佳節。
消防局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施放爆竹煙火場所(包含法令禁止場所或市府依法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場所)、時間及方式等違法情事,將依情節分別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施放爆竹煙火引法火災,更可能觸犯刑法第173至第175條公共危險罪。消防局說明,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時常用吊車等機具懸掛爆竹煙火或將爆竹煙火置於拖板車上施放,或將一般爆竹煙火串接或堆疊施放,都屬於違法施放樣態。
竹市府指出,考量特定節日(元旦及其前日、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等),民眾多有施放爆竹煙火慶祝之習慣,今年元旦跨年期間,即有大量民眾湧入本市新竹漁港區域施放爆竹煙火,雖然新竹漁港區域偏僻且空曠,但是依漁港法規定,漁港區域內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市府為兼顧限制爆竹煙火施放與風俗民情,邱代理市長指示市府團隊研議後定案,於今年度中秋節連假期間(10月4日至6日)開放民眾至竹市南寮運動公園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並於中秋連假期間每日22時至翌日1時延長施放時間,施放期間由消防局派遣人員、車輛駐守維護公共安全,並由消防局會同警察局至新竹漁港執行巡邏勤務,針對違法施放爆竹煙火民眾進行勸導,如仍執意施放將逕行舉發,展現市府守護公共安全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