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舊怨引火報復 湖內警迅速查緝犯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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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記者林韋呈高雄報導

湖內分局於114年7月20日凌晨2時53分接獲報案,指稱阿蓮區成功街一處空地所搭建之臨時車棚內發生車輛起火事件。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了解,現場火勢經消防人員撲救,於3時30分許撲滅。該起火警造成自小客車車頭、車內裝潢及活動車棚全數焚毀,所幸無人受困或傷亡。

處理員警在現場發現一支瓦斯噴槍,疑有縱火嫌疑,隨即由阿蓮分駐所員警啟動調查。經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進入並離開現場,員警迅速掌握該嫌犯身分與行蹤。

經查調查發現,涉嫌引火之30歲陳姓男子疑因111年間與車主24歲詹姓男子兩人發生金錢糾紛,雙方關係惡劣,積怨已久,陳男疑似因不滿情緒積壓,遂心生報復意圖。案發當日凌晨,陳嫌騎乘機車前往現場,持預備之汽油潑灑於詹男車頭,隨即以卡式爐噴槍點燃,導致車輛全面燃燒。引火過程中,陳嫌不慎造成雙腳小腿前側燒燙傷,事後自行前往路竹區某醫院就醫。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比對,迅速掌握陳嫌身分與行蹤,並於當日清晨5時11分在醫院急診室內查獲陳嫌,並查扣相關涉案工具。全案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湖內分局呼籲,民眾如有紛爭應循正當途徑理性處理,切勿以暴力手段解決問題。警方對於各類危害公共安全之案件,均將秉持嚴正執法、迅速偵辦原則,以確保社會秩序與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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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臨時車棚內發生車輛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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