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 最高罰鍰300萬元
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 小心挨罰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去年寶林茶室事件因保險失效,導致受害者無法求償,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的議題因此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能面臨歇業或停業的處分。
衛生局進一步指出,為降低食安事件風險並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相關業者包括:(一)製造、加工或調配業,需具備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二)輸入業,需具備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三)餐飲業,需具備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若產品由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通常由委託者負責投保,但若委託者與受託者另有契約約定,則不受此限。
未依規定投保的食品業者,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被勒令歇業或停業,衛生局呼籲業者務必重視此規定,以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衛生局指出,投保不只為了符合法規,更是對消費者的一種責任。食品業者應確認保單持續有效,並將投保資料及有效期限上傳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確保資訊透明。若保險即將到期,也要記得提早續保,避免疏漏。即使是不屬於強制投保類別的業者,也建議主動投保,展現對食安的重視與社會責任。只有業者、政府與消費者三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更安全的飲食環境,讓大家「吃得安心、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