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區禁止引火烤肉 林保署新竹分署呼籲勿讓夏日休閒變成違法行為

 

▲烏來區熱門的烤肉戲水區域如紅河谷步道、桶后林道皆屬國有林地範圍,依據《森林法》規定於國有林地內未經許可之引火行為均屬違法。(圖/林保署新竹分署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隨著暑假來臨,氣候炎熱,不少民眾喜歡前往溪邊戲水、烤肉,享受親近自然的樂趣。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醒民眾,新北市烏來區熱門的烤肉戲水區域如紅河谷步道、桶后林道皆屬國有林地範圍,依據《森林法》規定,於國有林地內未經許可之引火行為(包含使用自備木炭或現地撿拾木材生火烤肉)均屬違法,可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違規以自備木炭生火,經勸導後將火澆熄。(圖/林保署新竹分署提供)

 

林保署新竹分署指出,國有林地具有高度自然保育價值,引火烤肉不僅會破壞環境景觀,更可能引發森林火災,危及生態及民眾安全。去(113)年即有一位張姓民眾與家人前往烏來區孝義里桶后林道,在桶後溪邊以木炭生火烤肉而經民眾檢舉,並由森林護管員查證屬實後,遭裁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實在是得不償失。日前,又有一位馮姓民眾在網路社群張貼其在桶後越嶺步道旁的水域引火烤肉,目前已由新竹分署調查,將依相關法令辦理裁處。新竹分署呼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若有烹煮食物的需求,可利用汽化爐、卡式爐具,因其火源相對容易控制,安全性較高。

 

▲國有林地內倘有烹煮需求,應使用可控制火源的卡式爐、汽化爐。(圖/林保署新竹分署提供)

 

林保署新竹分署強調,政府鼓勵大眾親近山林,但保護森林資源也是全民責任,民眾前往山林區域活動前,應事先了解相關規定,避免在國有林地內進行露營營火、焚燒廢棄物、烤肉等生火行為;如遇到野生動物,也請秉持「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的三不原則。有違規情形經檢舉或由林業單位主動查報,必將依法嚴辦,籲請民眾共同遵守規範,珍惜自然資源,讓戶外活動既安全又合法。如需進一步瞭解林地相關規範或申報違規行為,歡迎聯絡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或撥打森林保育專線:0800-0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