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件數多懲罰主管挨轟 三民一分局:已立即取消實施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臉書專頁「靠北Police」今(4日)發文引發熱烈討論,內容直言怒控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交通組長下這通報是什麼意思?若民眾提告過失傷害案件,每月受理超過五件以上,主管將被記申誡。網友紛紛質疑:「同事怎麼可能控制民眾是否提告?竟然用件數評比,這是在逼同事推諉受理嗎?督察室是否要繼續放任這種違反程序規定、犧牲人民權益的行為?若不處理,早晚會燒回市警局。」

文章發布,短短2小時內湧入幾乎清一色數百則都是批評聲浪的留言,網友直言:「這種公文也能蓋得出來?我的老天鵝!」、「受理案件會被記申誡,那推諉報案又是什麼懲處方式?」、「直接吃案吃起來」、「這已經嚴重影響民眾的權益了吧!?」、「這根本是在打臉總統吧!」等言論紛紛湧現。

通報內容規定指出,各單位主管及派出所若每月提告過失傷害案件數低於2件,將予以嘉獎二次;達3件則嘉獎一次;達4件不予懲處;若超過5件,則記申誡一次,並要求參加檢討會議並提報改進措施。而交通分隊則以轉介調解率為基準,達85%嘉獎二次;介於75%至85%嘉獎一次;介於65%至75%不予懲處;若未達60%,則記申誡一次,並要求參加檢討會議並提出改進方案。

三民一分局說明,強調該措施原意僅設有獎勵機制而非懲處內容,並表示措施立意是為讓民眾訴訟前多一選擇,避免繁複程序,有助解決紛爭及節省司法資源與民眾時間金錢成本,已著手修正相關內容並向同仁說明,同時因引發諸多疑義已立即取消實施,分局長就決策過程思慮不周致引發爭議自請處分。

對此,基層員警表示:網路批評聲浪一出,分局突改口稱『只有獎勵無懲處』,與原公文矛盾。懲處的公文如何獲批?為何前後說法差異大?」(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