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出席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大會,高雄關宣導並推動出口報關新制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於本(114)年6月26日舉行會員大會並邀請高雄關劉關務長芳祝、張副關務長淑娟及高副關務長丁財參加,會中並由高副關務長進行出口報關新制宣導,對業者所提各項議題均進行充分溝通及交換意見,深獲業者肯定。
高雄關表示,為防杜洗產地,自114年5月7日起,凡我國產製(MIT)貨品出口美國(報單類別:G3、G5、D5、B8、B9及F5),必須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下稱原產地聲明書)。海關因應經濟部新制,杜絕大陸製品繞境海外、轉進台灣洗產地,再出口輸美,配合制定相關配套措施、調整通關作業程序,俾利業者出口合規並加速通關。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檢附原產地聲明書應依下述規定辦理:
一、輸出人應於原產地聲明書確實勾選、填寫並蓋章(公司大小章、進出口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及保稅工廠專用章均可)。
二、電腦核定文件審核(C2)及貨物查驗(C3)通關案件,輸出人應檢附原產地聲明書正本通關,惟為加速通關,得由報關業者同意切結,且同時於原產地聲明書影本加註「經出口人同意由本公司(報關業者)代為切結放行後3日內補具正本,如未依限補具正本,出口人不得再以原產地聲明書影本通關」,並蓋有報關業章者,得以該原產地聲明書影本報關,並於放行後3日內,補送原產地聲明書正本,未依限補送者,爾後一律須檢附正本始能通關。
三、電腦核定免審免驗(C1)案件,應於接獲海關電腦核發N5107訊息(補辦事項代碼A59)通知後3日內,檢送原產地聲明書正本至出口地海關。倘未依限補送者,則輸出人後續不得再以C1方式通關。
高雄關呼籲相關業者遵守新制規定,以免因文件不備或報單填報疏漏而影響通關時效。高雄關將持續透過關務署網站「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及相關宣導活動,協助業者熟悉新制規範,並即時回應業界疑問。倘有出口通關程序問題,歡迎洽詢高雄關,以確保出口作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