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管制全面升級!智財權侵害排除免罰自5月29日施行

【勁報記者蔡宗憲/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為澈底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不法行為並強化邊境管制,財政部已修正《海關緝私條例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新增規範對於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將不適用免罰規定,並自114年5月29日起正式施行。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智慧財產權侵權事件發生,海關緝私條例於93年增訂第39條之1「報運」進出口貨物侵害智慧財產權相關處罰規定,且無免罰之規定。但「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依該條例第36條論處時,如其貨物價格未逾新臺幣5千元,依原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卻得免處罰鍰,意即「報運」不得免罰而「私運」得免處罰鍰之輕重失衡,於是修正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規定,私運進、出口貨物等相關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仍應處以罰鍰以求衡平。
高雄關呼籲,經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案件,無論係報運或私運進、出口者,均得裁處罰鍰,並沒入貨物,無情節輕微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籲請商民切勿購買或販售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進出國境,以免受罰。(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