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但「機械車位壞很久」買家怒告前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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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起房產糾紛案件近日引起關注。一名陳姓女子於111年10月30日透過房仲介紹,向林姓女子購買一處含有機械上層車位的房屋。雙方於11月簽約,陳女隨後於12月入住。然而,入住後陳女卻遭遇一連串令人不快的驚喜。

首先,在112年4月,陳女經由大樓主委通知,才得知她所購買的機械車位升降零件早已故障,導致車位根本無法上升使用。更令人不滿的是,下層車位的車主因此也無法使用自己的車位。據悉,這個問題在林女持有期間就已存在,但她一直置之不理。

其次,入住後的夏季,高雄遭遇連續的颱風大雨,陳女發現屋內窗戶多處出現滲漏水情況,浴室地面排水甚至出現倒灌現象。經專業技師鑑定,確認這些漏水問題在交屋前就已存在。

面對這些問題,陳女認為林女在買賣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隱瞞,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修繕費用83萬9524元及精神撫慰金3萬6000元,總計87萬5524元。

對於陳女的指控,林女則提出了自己的辯解。她表示,機械車位在她97年購入房屋時就已經故障,但因為她的車位在上層,即使無法升降仍可停車使用。林女聲稱已要求房仲告知此事,但可能是房仲刻意不說。關於漏水問題,林女強調當初已約定保固半年,質疑陳女為何過了半年才反映問題。

此外,林女還指出,地震、西曬等因素都可能影響30年老房的狀況,不應用新屋標準來評判。她還提到,隨著台積電進駐楠梓,當地房價已大幅上漲,質疑陳女何來精神損害。

經過審理,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專業土木技師的鑑定報告具有可信度,確認房屋存在影響交易價值的滲漏水瑕疵。同時,機械車位長期故障也被視為明顯瑕疵。法官考量修繕報價單及折舊因素後,判決林女應賠償陳女31萬7571元。

然而,法官並未支持陳女提出的精神賠償請求,理由是陳女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身心狀況受到影響,或人格權遭受損害的程度。

本案判決後可上訴,未來是否會有進一步的法律程序仍有待觀察。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購房者在交易過程中務必謹慎,仔細查驗房屋狀況,以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