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員曾之婕指古蹟時隔一年仍然是廢墟

【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北部某品牌房仲在網路貼出賣房廣告,已賣出未刪除而被檢舉,地政單位將於7月1日加強取締,房屋仲介圈稱為「房仲之亂」。台南市議員曾之婕趁18日自由發言,呼籲地政局初期執行以「輔導」取代「開罰」,制訂落日條款;南市府去年初展開台南400活動時,曾之婕就在議會關切東門段城牆遺跡規劃,不料事隔16個月,該處依舊沒有任何規劃,她除要求文化局應該積極處理,並邀請市長黃偉哲持續關切。
曾之婕去年1月關切東區光華街與東門路一段56巷交叉口處的城垣殘蹟,點名市府不管六米長的東門段城牆遺跡。她說,地方民眾非常重視城牆遺跡,但從去年1月到今年4月,就算她在每次會期質詢,相關單位卻踢皮球,無人站出來處理,導致這處地點當過垃圾場、停車場,更被外界揶揄文化古都台南竟有「古蹟變廢墟」。
曾之婕說,澳洲雪梨歌劇院旁的岩石區,是英殖民時期首次踏入澳洲土地並流放犯人的地方,當地佇立登陸紀念碑並規劃為文創園區。她建議文化局可以從這處東門段城牆遺跡為中心做發想,延伸介紹東區的產業發展歷史。曾之婕邀請市長黃偉哲一起持續關切,黃表示相當愕然,但願意與議員一起關切。文化局長黃雅玲表示,該土地所有權人是國產署,文化局已於4月獲得該署同意使用,
市議員曾之婕近日接獲三家房仲業者陳情,表示北部房仲圈出現檢舉達人,針對已成交但未下架的網路廣告進行檢舉,傳出有人被地政單位開罰,罰鍰是6到30萬元,業者擔心台南地區不肖同業仿效,台南也會發生房仲之亂。
曾之婕說,網路無遠弗屆,房仲以大灑網方式投放廣告,一段時間後可能都忘了貼在哪些網站,她建議地政局接獲檢舉時應審慎處理,或設置「落日條款」,讓房仲有時間處理「歷史廣告」。
地政局長陳淑美說,這波「房仲之亂」的涉法法條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故已成交但未下架廣告,恐有涉及廣告不實之虞。」為了避免惡意不實檢舉,造成社會資源及行政成本浪費,如果檢舉人沒有真實姓名或附具體事證,將依規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