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營運中心設置條例立院初審通過 管碧玲:盼一年後施行

 圖/朝野委員一致支持,審竣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左起:陳培瑜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義川委員、吳思瑤委員、海洋委員會管碧玲主任委員、莊瑞雄召集委員、王鴻薇委員、羅智強委員、國家海洋研究院陳璋玲院長)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經多次討論後,行政院於今(114)年3月18日正式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於今(28)日召開第2次聯席會議,進行逐條審查。經過各委員提案及周延討論,最終達成共識,全案共35條條文已由委員會審竣,直接送交院會審議,無需進一步協商。海洋委員會對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的協助表達感謝,並表示該條例的通過對於我國國家船模實驗室建置、全海域基礎調查及海洋科技能力的提升具有重大意義。

海洋委員會管碧玲主任委員表示,國家海洋研究院(國海院)刻正新建100噸級、300噸級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以及國家船模實驗室,未來可執行我國全海域海洋基礎調查,補足我國船模試驗之缺口,將關鍵核心技術本土化,加強我國海洋產業國際競爭力,籲請各界支持本會期完成立法。 

國海院陳璋玲院長強調,國家船模實驗室與調查船的儀器設備再先進,適任的專業人力才是決定船模實驗與海洋科研品質與穩定營運的最重要關鍵。配合調查船及船模實驗室的運維需求,規劃成立之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未來將聘任具備船模實驗、工程設備、機電整合、航海、海洋科研與專業設施營運管理等之專業人才。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主要係執行國家船模實驗室及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之營運管理,條例通過後,可讓興建、培訓與營運接軌,發揮最佳建置效益,為國家奠定海洋科研及海洋治理的關鍵技術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