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養殖魚塭逾3800公頃 海洋局啟動年度放養申報作業

養殖放養申報到5月底

【焦點時報/記者 蔡宗憲報導】

海洋局提醒確實完成放養量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高雄是臺灣水產養殖重鎮之一,養殖魚塭面積達3,831公頃,其中石斑魚、虱目魚及鱸魚產量均占全國第二。隨著天氣轉暖,進入放養魚種的季節,為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海洋局提醒漁民朋友們,須於5月31日前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申報當年度放養情形。漁友們也可多加利用漁業署「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台」查詢放養量申報動態統計資料及各魚種放養狀況,以提前規劃放養策略,避免魚貨超出販售規格或集中上市而影響產銷。

近年來受到極端氣候影響,颱風、暴雨或低溫寒害等天然災害常造成養殖漁業損失。申報放養資料不僅可保障天然災害救助權益,更是補助養殖漁機具設備及產銷調節的重要參考依據。近期因應美國對台養殖水產品關稅衝擊,農業部漁業署將推出多項獎勵措施,已申報放養的漁民將成為優先適用對象。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漁民務必如期完成放養量申報。

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自本(114)年1月1日起,申報人辦理放養申報時應填具種苗來源相關資訊(公司名稱或來源及連絡電話)。為使本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順利推動,海洋局已辦理放養申報會議,邀集漁業署、航測學會及本市各區公所共同討論。

最後,海洋局表示,養殖魚塭放養資料係以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所登載魚塭用地資料範圍為限,申報魚塭編號及養殖面積須以農業部漁業署建置之養殖漁業管理系統編定為準。提醒漁友們檢視所持有之登記證,確認記載土地、魚塭編號是否與現況相符且仍在效期內。申報時請攜帶登記證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負責人的養殖登記證使用同意書、魚塭承租人附租約、委託他人應另檢附委託書),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若放養現況有異動(如重新放苗、變換養殖物種、申報人基本資料變更、在池越冬、整池休養等情形),應檢附佐證單據及資料到公所申請資料異動,以確保在遭遇天災損害時符合救助資格獲得補助,加速復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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