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調解案件8成成功率 交通事故免訴訟解決爭議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一場輕微擦撞,可能演變成激烈爭執甚至訴訟糾紛,但只要多一點了解,多一項解決途徑,結局可以很不一樣。
民眾發生交通事故,除了要面對醫療救護、車輛修復與釐清事故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常不知道如何解決後續賠償以及責任負擔問題?誤以為只要透過司法訴訟就能解決問題,實務上也發現,警察機關受理交通事故過失傷害提告,不少案件是事故發生數日後便立即提告,甚至有隔天就急著互告的情形。
經統計高雄市113年傷害及毀損案調解案件,有高達約8成達成調解的比率,且有逐年提高成功率的趨勢,所以大多數的事故爭議,無須即刻上法院,也不必私下爭執到撕破臉,只要善用政府提供的免費、快速、又具法律效力的服務資源—「交通事故調解制度」,就能在公正客觀的情形下,找出最合情合理的解決方式,況且,法院偵審過失傷害案件時,往往也會建議或要求雙方先進行調解,在訴訟外尋求和解空間,以減少司法資源耗費及審理時間,簡單來說,即使提告了,法院仍是會請民眾先回來「調解」。
調解,由各區調解委員會具專業中立的調解委員主持,協助事故雙方溝通、釐清事實與責任,共同擬定解決方案,調解會議免費、民眾不須負擔訴訟成本,通常1至2個月內便能完成、快速解決爭議,調解成立後具有正式法律效力,可作為保險理賠依據,若對方不履行內容,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保障合法權益。
發生交通事故,警方除了現場處理外,還能協助您申請調解,只要是涉及有人受傷的事故案件,可由事故發生地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因此,民眾只要在事故處理單位申請資料的同時,向員警提出調解需求,或電話諮詢處理單位,警方便會協助轉介並提供事故資料予調解委員會,便利調解委員事先瞭解事故概況,優化調解過程,讓民眾後續處理更順利。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長黃元民表示,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了保持冷靜、即時報警與蒐證外,善用調解機制,透過對話與協商達成共識,不僅能減少訴訟衝突、降低經濟與時間成本,更能確保雙方權益,化解紛爭從對話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