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二代樣態繁多,鍾佳濱要求政府盡速提出周延配套措施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移民署目前已來台取得我國戶籍,卻未繳交放棄中國戶籍之「除戶籍證明」者,要求三個月內返回中國申請並補繳,否則依法恐將遭註銷台灣身分,其中包含中配以及在中國出生之二代皆入列;雖移民署已針對事實上「不能」或「不便」者,採取「已具結替代」之寬鬆措施,惟對於中配二代仍存在諸多困難,立委鍾佳濱今日(15)與陳情人一起召開記者會,呼籲相關單位針對不同情況提出對應之明確指引,以避免無所適從。

鍾佳濱表示,一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戶籍,台灣人民皆是如此,而2004年修正兩岸條例9條之1後,明確規定台灣人民不能同時擁有對岸戶籍,如選擇台灣戶籍,就要提供註銷對岸戶籍的證明文件,因此今天特別針對新二代在中國出生者,協助釐清陳情困境,旨在蒐集多方樣態,以提供主管機關滾動修正之建議。

陳情人胡先生表示,他雖然出生於中國,但11個月大就來台灣至今,且已透過親子鑑定取得台灣身份,自始自終未在中國持有戶籍,更強調在中國他就是「一張白紙」,無法得知能如何取得「除戶籍證明」,建議政府應採用更彈性的方式,才不會因無法提出證明,而使二代喪失台灣人身分。

陳情人父親許先生則指出,他女兒在中國出生,即返回台灣取得戶籍及身分證,後隨母親至中國就學,至2014年又再返台繼續求學,如今時隔10年,政府卻要求必須補繳證明,母親也表示沒有入過戶籍,何以舉證?何況在中國可能會遭遇刁難,未必能取得證明。

鍾佳濱進一步補充,政府提出的「具結」替代方案中,提及自104年1月1日起若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而上述的陳情人正是因10年內曾返回探親,但從未知悉在中國有戶籍,因而在提交證明上卡關。

鍾佳濱也說,一旦發出通知後,牽動的是多數人的權益,而陸委會雖有提出政策說明,針對「不能」及「不便」者有提出替代方案,可以「用具結方式」替代證明文件,然中配二代的狀況較多,希望能針對各種狀況提出更明確指引,以免無所適從。

鍾佳濱呼籲有類似困擾者,趕快向服務處反應,除提供完整的資訊外,也讓服務處透過案例彙整,轉請行政機關做出對應指南,讓民眾有據可循;同時呼籲移民署、陸委會商討出更周全、更通融的解套方法,讓行政機關與人民皆能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