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松山民有區活動中心遭長期霸佔|民眾敢怒不敢言盼市府查察

該自稱「12年志工」長期在活動中心四樓擅自設置三座桌球桌,占據走道空間,民眾使用權益儼然成為私有化禁臠。(圖/民眾提供)
該自稱「12年志工」長期在活動中心四樓擅自設置三座桌球桌,占據走道空間,民眾使用權益儼然成為私有化禁臠。(圖/民眾提供)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北市松山區民有里民權東路三段140巷的「民有區民活動中心」,現代化建物場地新穎、空間寬敞,原為社區居民共用的多功能公共設施,近日卻被爆出有民眾遭自稱「12年志工」中年男子無端挑釁,竟因該「12年志工」長期在活動中心四樓擅自設置三座桌球桌,占據走道空間,民眾使用權益儼然成為私有化禁臠。

依台北市政府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設置桌球桌供民眾從事打球運動應於四周架設簡易阻攔板。(圖/民眾提供)
依台北市政府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設置桌球桌供民眾從事打球運動應於四周架設簡易阻攔板。(圖/民眾提供)

據指出,該自稱「12年志工」不僅疑似未經許可設置器材,將右側器材室私自佔用,成為自己私人儲物間,甚至對活動中心內其他合法租用空間進行干擾。多位民眾反映,若桌球球體飛出範圍、誤入教室區域時,該志工會以粗聲惡語喝斥,甚至有推擠衝突情事發生。由於長期無人管理與制止,造成進出民眾不安,質疑該中心已淪為「法外之地」。

該自稱「12年志工」中年男子被指經常無端大小聲挑釁到該樓層上課的其他民眾。(圖/民眾提供)
該自稱「12年志工」中年男子被指經常無端大小聲挑釁到該樓層上課的其他民眾。(圖/民眾提供)

根據《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若不符用途或有妨害公共秩序之情事,管理機關應可撤銷使用許可。該活動中心亦明訂,因設有落地鏡且樓下為月子中心及復健診所,明確禁止球類運動並要求音量控制。然該名志工的設施與行為,顯然與規範相左。

民眾呼籲市府及區公所儘速釐清是否有場地使用費未繳、違反設施用途及安全管理等違規情事,並重申:「區民活動中心應為全民所共享,而非讓個人長期壟斷使用。」市府應立即展開調查與清理行動,還公有空間一個乾淨安全的使用環境。

公所人員對於民眾指控低調表示不清楚,僅表示該名志工平時很熱心,確實在民有區活動中心「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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