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公司未申報即結合威秀股份 遭公平會處罰20萬元

【台北訊】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第1742次委員會議決議,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銀公司)在取得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秀公司)達三分之一股份後,未依規定於結合前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結合申報程序,決定對網銀公司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網銀公司於113年8月27日向公平會申報與威秀公司結合,然而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網銀公司在申報時已持有威秀公司35.69%的股份。經進一步調查,公平會發現網銀公司於113年6月21日即已取得威秀公司超過三分之一的股份,而威秀公司在電影片映演服務市場中的占有率已達到公平交易法所規定的結合申報門檻。因此,網銀公司應在結合前提出申報,但卻未履行事前申報義務,違反了結合申報程序。
公平會再次提醒所有事業,若計畫進行結合或收購,應特別注意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若對是否需要申報有所疑慮,應在結合前主動向公平會詢問,避免因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