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廣告內容不實!樂晴科技違規遭公平會開罰10萬 – 天天上新聞

比較廣告內容不實!樂晴科技違規遭公平會開罰10萬

圖/公平會
圖/公平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74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樂晴科技有限公司 在銷售「Pencil A8 Pro」繪圖手寫筆時,於廣告中與競爭品牌進行比較,內容涉及不實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經審查後,公平會決議對樂晴科技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樂晴科技於廣告比較表中,針對「藍牙功能」及「橡皮擦切換」兩項目標示自家產品具備「上一步/自拍鍵」及「V」功能,並標註競爭品牌「無」該等功能,使消費者誤以為該品牌手寫筆缺少相關技術。然而,經調查發現,競爭品牌手寫筆透過專屬APP配對藍牙後,即可自訂快捷鍵,包含「上一步」、「拍照」及「橡皮擦」等功能,顯示樂晴科技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已構成不實廣告行為。

公平會強調,業者在進行比較廣告時,應確保內容真實、客觀且符合事實,避免透過誤導性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否則恐涉及違法,導致罰鍰處分,甚至損害企業信譽。

公平會呼籲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應謹慎查證產品規格,避免受到不實比較廣告影響,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