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標示須誠實!電子後視鏡規格誤植 公平會警示 – 天天上新聞

廣告標示須誠實!電子後視鏡規格誤植 公平會警示

圖/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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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於今(12)日第1742次委員會議決議,遠時公司與世暉公司於 friDay 購物網站銷售雙鏡頭電子後視鏡商品,廣告標示「前後鏡頭都使用 SONY IMX335 星光級感光元件」,但經調查後發現,該商品僅 前鏡頭 採用該感光元件,而 後鏡頭實際為格科微 GC2093 CMOS 感光元件,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圖/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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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該商品廣告可能讓消費者誤以為前後鏡頭均配備 SONY IMX335 感光元件,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然而,經調查發現,後鏡頭規格與廣告宣稱不符。世暉公司回應,此為 誤植,且該廣告期間內無銷售紀錄,未對交易秩序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並於發現後立即撤除廣告,因此公平會決定對業者 予以警示,未開罰。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登廣告時應確保商品資訊真實無誤,避免誤導消費者,以免觸法並影響企業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