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公司延續民營化佳績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今傳媒/記者蔡學民報導】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船公司,股號:2208)於本月24日舉行團體協約簽約儀式,由董事長黃正弘主持。資方代表副總經理周志明與勞方代表高雄企業工會理事長張益得、基隆企業工會理事長林余瑲共同完成簽約程序。
台船公司表示,此次團體協約為民營化後第四次簽訂,主要因應108年9月24日簽署的第三次協約部分條文已不符時宜或需修正,經雙方召開協商會議,共同檢討修訂後完成簽署。在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江健興及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司長胡文中的見證下,簽約儀式順利進行。
自97年底民營化以來,台船首次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以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確保民營化順利推進。104年8月17日簽訂第二次協約,進一步改善勞動條件,並於105年5月1日獲勞動部表揚。108年9月24日簽署第三次協約時,配合勞基法修訂,在保障員工權益、提升生產力及創造企業利潤。
透過團體協約,規範公平、合理且明確的勞動條件,不僅保障員工權益,亦促進勞資和諧。和諧的勞資關係使公司得以專注經營,降低風險,同時激勵員工提高生產力與凝聚力,實現勞資共享企業經營成果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