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學《卓越講座》邀成大副教授陳思廷 探討科技藝術法律新關係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思廷
【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國立高雄大學18日舉辦《卓越講座》,邀請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思廷以「資訊科技、藝術與著作權法的對話」為題進行專題演講,探討數位科技時代下的藝術創作與法律保護議題。
高雄大學行政副校長吳行浩於致詞時指出,在數位創作、AI生成內容及區塊鏈技術快速發展的今日,法律制度如何因應變遷成為重要課題。他強調,著作權制度不僅攸關藝術創作者權益,更與數位經濟發展息息相關。
陳思廷副教授在演講中深入剖析科技對藝術發展的影響,闡述從傳統繪畫到數位藝術的演變歷程。她特別強調AI技術、擴增實境(AR)及虛擬實境(VR)等新興科技,為創作者帶來嶄新的表現形式,同時也促使法律體系必須進行相應調整,以確保創作者權益得到完善保護。
陳思廷說,科技發展不斷改變藝術的型態,著作權法則在過程中同步演進,確保創新與權利的平衡。例如 AI 已能自動生成高品質的藝術、音樂甚至文學作品,但這些內容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仍是法律界熱門爭議。
陳思廷進一步解釋,根據現行法律,著作權需基於人類精神創作,若 AI 生成的內容缺乏顯著人類介入,將難以取得法律保障。「如果 AI 自動繪製一幅畫,其著作權歸屬誰?這正是當前法律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文化科技」(Culture Tech)興起,陳思廷指出,許多博物館與展覽館已開始運用數位投影、AR 與 VR 來呈現藝術作品,使觀眾能以沉浸式體驗經典畫作。然而,當這些數位化作品涉及原創藝術品時,是否會構成侵權?這成為法律實務上亟需釐清的議題。
隨著資訊科技的普及,串流平台已成為音樂、影視內容的主要播放管道,但也衍生出嚴重的盜版問題,影響創作者的權益。「科技為內容創作者提供了更便捷的發表與傳播方式,但同時也帶來盜版風險。」陳思廷強調,法律應在促進文化創新的同時,確保創作者的正當收益。
陳思廷提醒,使用影音素材時,務必留意著作權法規範。例如,若未經授權將音樂或影片上傳至 YouTube,可能構成侵權並面臨法律責任。此外,他也建議創作者申請數位水印技術,以提高內容保護的層級。
陳思廷為法國南特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智慧財產權法學會理事、國際著作權學會會員、台法比較法學會監事、會長;專長領域包括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民事財產法、資訊科技法、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資產保護法制。(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