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不能亂丟「最高罰6000元」環保局教正確處理方法 – 天天上新聞

行動電源不能亂丟「最高罰6000元」環保局教正確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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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行動電源成為許多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然而,當行動電源出現電池膨脹、過熱或無法充電等問題時,許多人並不知道該如何正確處理。新北市環保局近日透過社交媒體提醒民眾,行動電源的使用壽命約為2至4年,一旦出現異常狀況,應立即更換並妥善回收。

行動電源內含鋰聚合物電池或鋰離子電池,屬於二次鋰電池類。這類電池如果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同時也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因此,環保局特別強調,行動電源絕對不能直接丟入一般垃圾車中,必須單獨分開回收。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行動電源屬於必須分開單獨回收的七大類資源回收物之一。其他包括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如果民眾未依規定回收這些物品,可能面臨1200至6000元的罰鍰。

那麼,該如何正確回收行動電源呢?環保局提供了以下幾種方法:

交給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將行動電源單獨分裝並確實密封後,交給定期巡迴的資源回收車。
送至指定回收點:全台設有多個回收站點,包括:

連鎖便利商店(如7-11、全家、萊爾富)
超市及量販店(如家樂福、大潤發、愛買)
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
攝影器材零售業
學校
社區的乾電池回收點
汽機車加油站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通路還提供回收優惠。例如,7-11每台行動電源可折抵3元,全家則可折抵2元,不過僅限當次購物使用,且部分商品不適用。

除了行動電源外,環保局也呼籲民眾注意其他3C配件的回收,如充電器、充電線、耳機、滑鼠、遙控器等。這些物品同樣需要妥善回收,以減少資源浪費並保護環境。

最後,環保局再次提醒民眾,正確回收不僅可以避免高額罰款,更能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在丟棄行動電源或其他電子產品時,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