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至114年3月17日截止 – 天天上新聞

申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至114年3月17日截止

圖說:申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至114年3月17日 截止 。

 

  【大成報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即日起至3月17日止,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可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3年12月31日之戶口名簿戶號,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國人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申請」專區,辦理線上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除了可採上述網路申辦外,亦可以書面方式採郵寄、傳真或攜帶國民身分證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申請,但若要申請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僅能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一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無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另外,自114年3月18日起,國稅局將不再受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一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將無法申請恢復適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