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113年巧克力標示稽查全數符合 – 天天上新聞

高雄市衛生局113年巧克力標示稽查全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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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時報李麗華/高雄報導】為強化市售巧克力產品標示之符合性及維護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年於轄內販售店家執行巧克力標示稽查,稽查對象涵蓋巧克力製造業者、連鎖量販店、超市及超商、巧克力工坊等店家,共抽查488家總計1272件,查察結果全數合格。

衛生局表示,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1、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之字義。2、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之標示規定,如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3、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巧克力產品製造業者,產品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且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食品品名應與本質相符,如查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同法第45條或第47條分別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局將持續針對市售食品稽查,以保障民眾食的安全。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電話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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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標示稽查畫面。(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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