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違規施放煙火爆竹 警依社維法裁處 併移消防局、環保局審認裁處
(很角色時報記者李文賓高雄報導)農曆春節是重要傳統節日,象徵除舊迎接嶄新一年,民眾會施放爆竹煙火慶祝,但如果在深夜、凌晨時段仍持續施放,將會妨害安寧,干擾他人睡眠與作息。按規定,春節期間施放煙火爆竹,仍有一定的規定與限制,可以施放時間為早上8時到晚上10點之間,民眾應避免在深夜、凌晨施放。違反規定致妨害他人安寧者,將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處罰。
外籍移工施放煙火,警方當場對違規施放者制止其施放行為。(記者翻攝)
高雄市三民第一分局於昨(28)日23時4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三民區鐵道三街與哈爾濱街口施放煙火妨害安寧,遂立即派遣哈爾濱所警網到場查處,發現外籍移工28歲阮男及25歲姜男於現場施放煙火,另有數名人員在場圍觀,本分局員警立即當場對違規施放者制止其施放行為並予以抄登資料,全案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外,將一併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移請消防局、環保局各依權管法規審認後依法裁罰。
警方獲報前往外籍移工施放煙火現場制止。(記者翻攝)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施放爆竹煙火容易造成空氣污染、噪音及公共安全疑慮,市民享受節慶歡樂的同時,務必遵守施放時間及地點等規定,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