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記得辦理113年全年度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以免受罰!
機構管制藥品年度申報開始囉
【今傳媒/記者許玉枝報導】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依規定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113年1 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作業。申報操作手冊可於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https://cdmis.fda.gov.tw)「下載專區」下載。於申報截止日前,可隨時上網申報,倘申報資料有誤植、疏漏,亦可於申報期間自行上網修正。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之規定,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每年一月應辦理前一年管制藥品之申報;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作業。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相同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114年1 月底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為避免連續假期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客服無法立即提供系統操作諮詢等服務,而影響申報,請各機構業者提早完成申報,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