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衛生局公布113年微生物類來源機能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執行「113年微生物類來源機能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於113年8月至10月共計查核11家業者,稽查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投保情形、原料來源及合法性、保存來源文件、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情形、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追溯追蹤系統、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定型化契約及產品標示等,查獲1家有儲存逾期食品及9件食品標示未符合規定,均已依法處分(如附件);另抽驗13件產品檢驗真菌毒素及食用色素結果皆符合規定。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以微生物或真菌類產生之物質作為食品時,應確保其製程未受汙染,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另逾期食品應立即丟棄,倘無法立即丟棄,應密封完整且清楚標示,置於待報廢暫存區,妥善隔離,以避免交叉污染及誤用,倘若查獲逾期食品,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食安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也需注意食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倘若完整包裝食品標示未符合相關規定,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食安法第47條第8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若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或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