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窒礙難行 政院提覆議!藍黨團將否決 – 天天上新聞

《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窒礙難行 政院提覆議!藍黨團將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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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2日通過覆議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賴清德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府說,總統已核可並回復行政院,期盼朝野政黨理性溝通協商,尋求妥適共識。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以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並未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

《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設計,令原已繫屬憲法法庭的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表示,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權力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的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卓榮泰說,因此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的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卓院長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健全運作。

行政院表示,覆議案送出後,立法院須在15天內做出表決,如15天內不表決,等於推翻原修法。如覆議案未通過,行政院將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說明,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將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深遠影響,危及違憲審查功能。為守護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救濟,總統基於行政院所提覆議理由,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程序,核可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起覆議。

立法院國民黨團指出,一定會否決覆議案,傳出民進黨團要杯葛,讓覆議案拖過15天即生效,呼籲民進黨不要再出奧步。立法院民眾黨團質疑行政院提覆議案,是想繼續把大法官抓在手裡當禁臠,這是人民要的嗎?正解是提出合適的大法官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