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國外也要繳健保費!今起上路 防有心人「爽用健保」
健保「停復保」制度走入歷史!衛福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刪除停復保相關條文4條,增加1條過度條款,今(23)日起,國人出國即使超過6個月,需持續繳納健保費,不再容許先停保,返國後復保。
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過去使用停復保制度的對象包含失蹤者及長期出國超過六個月的國人,包括旅外僑民、出國工作者、留學生、政府駐外人員及遠洋漁船船員等,目前約有21萬人正處於停保狀態。在停復保制度廢除後,失蹤者需繳納保費滿六個月才可退保,而出國者不論身份,皆須持續繳納健保費,不得再申請停保。
廢止停復保制度的原因,起因於一位旅居國外的李小姐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李小姐每年僅在農曆春節返台,隨後馬上出境,並未依照規定辦理停復保,遭健保署追討保費而心有不甘。憲法法庭最後判決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關於停復保的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而逕行規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自判決公布後2年失效。
健保署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年約有13.6萬人辦理停保,2023年更高達23.1萬人。廢止停復保制度後,預估每年可增加保費收入23.6億元,其中政府補助8.5億元,但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也可能增加約4.7億元。
針對已於12月22日前辦理停保的民眾,健保署表示,其停保狀態可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屆時將自動復保,之後也不再允許停保。這項新制將對長期旅外的國人產生明顯影響,不論是出國工作、留學或定居海外,皆須持續繳交健保費用,方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