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食品衛生抽驗 2產品標示不合格
為確保市售油脂類產品的食用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日公告,今年10月中旬於早餐店、咖啡店、烘焙店、攤商、超市、賣場及一般商店等處抽驗25件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含量,並針對油脂類產品反式脂肪標示的準確性及透明性進行檢查,查核結果2件不符規定,分別是分別是燈燦食品有限公司、喜之坊食品有限公司。
衛生局說明,反式脂肪非人體所需要的營養素,民眾攝取過多的油脂,會增加心血管疾病、肥胖、癌症等慢性疾病的罹患機率,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要詳閱標示,減少選購或避免大量攝食,才可以吃得健康又安心。
本次抽驗25件油脂類產品,包括10件奶油、9件沙拉、4件奶精及2件脂肪抹醬,檢驗反式脂肪酸 (15項)含量,並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其中2件產品「動物性鮮奶油」及「永新烘焙沙拉醬」,其外包裝標示反式脂肪含量均為「每份:0公克/每100公克:0公克」,惟每100公克各該產品檢出之反式脂肪含量分別為0.41公克及0.40公克,已超過標示之允許誤差範圍。
衛生局表示,未依實際數值標示,違反「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經追溯案內2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其一屬臺北市業者,已依法處辦;另一件屬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處辦。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允許之誤差範圍為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衛生局表示,若該食品每份及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份及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以標示為「零」。
衛生局指出,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違反上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另,本次抽驗專案當中,台北市衛生局另還抽驗30件生鮮水產品、以及因應冬至吃湯圓習俗,於傳統市場、餐飲店等販售地點抽驗湯圓及配料共22件,結果均為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