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車燈走火險釀災|幸警果斷救援滅火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臺中市南區近日發生一起車輛起火意外事件,一輛18年的老車在行駛途中車頭突然冒出火煙,駕駛人試圖用瓶裝水滅火但無濟於事。幸好當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巡邏員警正巧經過,立即採取行動,用車上備置的滅火器迅速控制火勢,成功避免了更嚴重的災情發生,讓現場目擊民眾不禁讚嘆:「有警察在真好!」
事發當天晚上約19時許,巡佐蔡嘉仁與警員莊振和正在執行巡邏勤務,途經南區復興路與工學路口時,發現一輛黑色自小客車停在路旁,車主神情焦急,車前引擎蓋已被打開,而右前方大燈處正冒出濃煙並開始起火。見狀,員警立即下車上前查看,並當機立斷地勸阻車主不要靠近車輛,同時通報消防隊到場支援。蔡嘉仁巡佐迅速拿出巡邏車內預備的滅火器,對準起火處進行噴射,在短短幾分鐘內成功控制火勢,避免了火焰蔓延至整輛車輛或周邊,化解了潛在危機。
經警方瞭解,該輛自小客車是2006年出廠的老車,車主杜姓男子(男、39年次)雖然一直有定期保養車輛,但當天行經事發地點時,突然發現車頭冒出濃煙,疑似車燈電線走火引發火勢。杜男立刻將車輛停至路旁並打開引擎蓋檢查,卻發現火勢越來越大。他慌亂中只拿瓶裝水試圖滅火,但效果有限,情況一度陷入危急。幸好警方巡邏經過及時發現,迅速採取滅火措施,避免火勢擴大。稍後趕抵的消防人員也持續對車輛降溫處理,最終成功撲滅火勢,整個過程無人員傷亡。
事後,杜男對警方的即時協助表達由衷感謝,並感嘆自己缺乏滅火知識和工具。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表示,車主平時應多留意車輛電線、電器等設備的狀況,並定期檢查保養,以降低突發故障或走火的風險。此外,警方也呼籲市民,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現車輛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將車輛停至安全位置並尋求協助,切勿自行處理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強調,警方巡邏勤務不僅是維持治安,遇到民眾有緊急狀況時也會義不容辭地伸出援手。若民眾遇到突發事件,請立即撥打110報案,警方將全力協助處理,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這次事件也再次提醒大家,車上宜備置滅火器等基本應急設備,以應對突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