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颱風「新北救助措施」 住屋淹水未達50公分「加碼補助」
【記者王懷文、廖秉賢/新北報導】
山陀兒颱風帶來超大豪雨,造成北海岸地區淡水、三芝、石門、金山、萬里、瑞芳、貢寮等地多處房屋淹水、受損或遭土石流侵襲。為加速核發災害救助金,幫助災民安心重建家園,避免為了申請補助而奔波,新北市長侯友宜指示,社會局及區公所,採從寬從速從簡原則,針對住屋淹水或土石流的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區公所主動為災民勘災造冊並核發救助金,最高每戶補助2萬元。
社會局(六)日表示,針對淹水深度未達50公分之受災戶,加碼補助每戶5,000元;此外,依「新北市政府災害救助金核發要點」規定,淹水深度達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者,每戶發給1萬元;淹水達100公分以上者,發給2萬元。如因土石流入侵,泥沙堆積高度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30公分或覆蓋面積達二分之一以上,每戶發給2萬元。
如住屋因災害導致毀損不堪居住,新北市政府則依戶內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安遷救助金,每戶以5口最高10萬元為上限,但必須以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設籍並實際居住者為限。
社會局提醒,住屋淹水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及安遷救助金「三擇一」,民眾可擇優申請。
社會局表示,遵照侯友宜市長指示,救助金補助將採「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自即日起將由災害發生地之區公所,陸續主動前往受災區域民眾的住家,就淹水深度與土石流受損情況進行勘查,凡符合補助資格者,由區公所主動造冊核發救助金,受災戶僅需配合提供具領人金融機構存簿影本即可,無須再為申請救助金奔波,可以專心整理家園。民眾亦可於災後3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與照片,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局提醒,申請資格以災害發生前有實際居住事實者為準,且補助係以戶為單位,一門牌以一戶計算;申請期限為災害發生3個月內,也建議民眾先行拍照,維護自身權益。
社會局表示,針對山陀兒颱風造成淹水、土石流或房屋嚴重毀損不堪居住的救助相關問題,可洽災害發生地區公所,或撥打1999洽詢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另外若因災害導致生活陷困,亦可聯繫各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將提供必要協助。
原始新聞來源 山陀兒颱風「新北救助措施」 住屋淹水未達50公分「加碼補助」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