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奶糾紛乘客指控遭強制載警局 三民一警方將函送地檢署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第一分局近日處理一起計程車乘客糾紛案件,一名42歲的劉姓女子與其小孩搭乘61歲王姓男子的計程車時,因小孩不慎在車內吐奶造成髒污,雙方對清潔費用賠償金額產生爭執。
三民所員警獲悉雙方爭執事項後,依規定受理並協助雙方協調,雙方對於清潔費用已初步達成共識,員警並告知倘雙方再有爭議,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損害賠償。另劉女所述王男逕自將其載至警察機關,途中歷經10餘分鐘一節,有無涉強制罪嫌,該分局將彙集相關事證函請高雄地檢署參處。又王男是否涉向乘客超收,該分局將一併函請市府交通局審認裁處(倘經查證屬實,可依「公路法」、「公路法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搭乘計程車,如有超收、拒載、或服務不態度不佳的情事,民眾可記下車輛號碼、駕駛姓名、職業登記證號碼、發生時間及地點的相關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或向警察機關申訴,以利後續追查,保障民眾乘車消費權益。
(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