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提醒業者進口中國大陸製汽車馬達 應依輸入規定辦理通關
【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關說明,根據經濟部於113年7月30日的最新規定,自8月1日起,進口特定類型的多相交流電動機將面臨新的管制措施。這項規定涉及輸出功率在750瓦至375瓩之間的電動機,主要針對用於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的進口品。
根據新規定,除了原有的MP1輸入規定外,還新增了特別規定N25。這意味著進口商如果進口這類電動機用於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必須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同意文件。對於非上述用途的進口,可在進口報單上填寫專用代碼ID999999999991,即可免除這項新規定的限制。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上開貨品原輸入規定MP1,屬大陸物品有條件開放項目者,如電動車輛、電動機器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電動車輛(供載客10人及以上專用者除外)驅動用之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除應於進口報單填列FT999999999991外,尚須依特別規定N25填報前2碼為ID之14碼同意文件證號或免證代碼ID999999999991,未申報上開簽審證號者,系統將回復錯單。
高雄關強調,申報進口貨物雖歸列上開貨品分類號列,若非屬准許輸入項目者,仍應申辦專案輸入進口或依少量免證進口規定辦理,不得填報ID999999999991,否則系統亦將回復錯單,為利加速通關,請正確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