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小股東組自救會看雙龍搶珠 律師認同股東行動主義
圖說:新光金小股東自救會發言人蔡宜蓁律師提出股東行動主義,表示新光金決定要嫁給誰,應該交由持股過半的小股東決定。圖片翻攝臉書
雙龍搶珠的金金併後續爭議不斷,繼日前新光金股東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台新金董娘彭雪芬、新光金董事5人特別背信罪後,「新光金小股東自救會」發言人蔡宜蓁律師30日提出「股東行動主義」,表示提出這次併購案,特別凸顯了股東行動主義(Shareholder Activism)在台灣金融市場中的重要性。股東行動主義是指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影響公司決策的行為。在台灣,這種行為近年來日益普遍,反映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
蔡宜蓁認為從新光金的股東結構來看,個人股東佔持股比例之53%,已超過新光金股份之半數,不應該讓這些金融機構的整併成為經營階層把持的手段,因此小股東們組成了「新光金小股東自救會」粉絲團,這就是一個典型的股東行動主義案例。這些小股東通過組織自救會,強調併購決策應該尊重小股東,讓所有股東有機會表達意見,以確保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這種行為不僅是為了保護自身權益,也是對公司治理的一種監督。強調「新光金決定要嫁給誰,應該交由持股過半的小股東決定吧!難道是持股不到20%的經營階層自己說了算?不用考慮大多數小股東的意願嗎?」
蔡宜蓁認為,中信金收購新光金和台新金併購新光金兩案同時提出,代表台灣金融業整併的新階段,也可能首次合意及敵意併購同時進行,新新併以100%換股模式進行合併,換股比例為新光金換0.6022股台新金;中信金公開收購價為一股新光股換中信金0.3132股,加上每股4.09元現金,預計取得新光金10%到51%的股權,以雙方端出的聘金條件看來,中信金出價比台新金提出的併購方案高出約三成。
蔡宜蓁認為金管會有責任確保併購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偏袒中信金或台新金任何一邊,以避免落入圖利各別財團的情形。同時主管機關是否應該考慮制定更完善的機制,以確保小股東的權益可以在大型併購案中得到充分保護。也就是說金管會審核此兩案時,不僅要考慮市場競爭和金融穩定性,更要平衡各方利益,特別是要充分聽取和重視新光金股東的聲音,確保決策過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蔡宜蓁表示最後哪兩家金控合併不僅是一次商業交易,在全球金融市場日益競爭的環境下,將成為台灣金融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關鍵一步。然而,這個過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特別是如何保護小股東權益,將是決定這次併購案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也將為台灣金融市場的未來發展樹立重要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