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獼猴三重區出沒 新北動保處架籠誘捕 籲遇見獼猴 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
三重區文化里長陳福勝日前通報指里內有小獼猴出沒,在車上跳來跳去。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獲報派員架設誘捕籠,並順利送往合適地點野放。動保處呼籲,農業部已於111年9月30日已公告臺灣獼猴為動物保護法第8條禁止飼養動物,違者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新北動保處接到通報指,三重區正義北路33巷附近有小獼猴出沒,動保處同仁到場評估,小獼猴行動敏捷捕抓不易,評估架設誘捕籠,並在籠內放入獼猴愛吃的香蕉、小肉串等食物。里長陳福勝表示,籠子架設後,這隻小獼猴很機警,在誘捕籠邊持續徘徊想吃籠內食物,但就是遲遲不進籠。
次日鄰近倉庫旁的住戶潘先生通報,有小獼猴闖入倉庫,見人已逃離,動保處巡查先前架設之誘捕籠,發現籠門已關閉,裡面食物也被吃光,惟未捕捉到小獼猴。連續幾天的人力誘捕,最後在里長通報猴子出現,人員到現場拿出香蕉引誘,猴子抱住人員大腿討香蕉吃而被捕,才將小獼猴成功帶回安置後野放。新北動保處表示,新北市生態資源豐富,部分猴群棲地鄰近山地民眾住家及郊區步道,113年截至7月中旬獼猴通報案件共41件,其中有5件成功帶回獼猴。
動保處說,民眾遇到獼猴,應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等三不原則,以保障雙方之安全。遇見獼猴應保持5至10公尺,不直視、不喧嘩、不逗弄、不挑釁,安靜離開。住家附近如有猴群,外出時關好門窗,可防止獼猴入侵;垃圾收進家中或將戶外垃圾桶上鎖,也不要餵食,以免在外的食物吸引獼猴取食,造成獼猴長期滯留該地,若該地並無食物可取得,獼猴便會離去,無需過度緊張。
動保處提醒,私自飼養獼猴將違反動保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26條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另外常見猴群侵入農民栽種的果樹,可以架設「防猴網罩」或「聲音驅趕器」;農民於合法用地架設之防猴電牧器圍網,其設置防猴電牧器圍網所需資金,亦可申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及「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