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宣導與執法併用 以科技執法守護行人安全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依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屏東縣110年至112年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共計577件,占行人事故比率35.9%,其中17件為死亡事故;為有效遏止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所造成之事故及傷亡,警察局特擇屏東市4處易肇事路口,分別在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及自由路與公園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並已於113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執法。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在車不讓人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後,隨即公布設置地點,並自今年4月起運用各種管道及方式向民眾宣導知悉,避免受罰;經警察局統計自6月1日至6月10日止,屏東市4處科技執法路口共取締23件車不讓人違規,雖未發生行人事故,但也顯示停讓行人還沒有成為駕駛人的習慣與信念。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達路口零違規並減少行人傷亡事故,特別編排員警及義交人員,自本(113)年6月5日至7日之上下班人潮及車潮眾多時段,在車不讓人科技執法路口執行指揮疏導,除警示汽機車駕駛人禮讓行人,並提醒行人專心且快速通過行人穿越道,藉此促使用路民眾養成相互尊重觀念,讓交通更安全、順暢。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表示,車輛駕駛進入路口,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注意人車距離,當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若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可能吃上1200元至6000元的罰單,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可處7200至3萬6000元罰鍰外,更會面臨相關刑事責任訴訟,並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此外,行人穿越馬路也應遵守標線號誌指示,若擅自穿越車道、闖紅燈也會遭開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戴台㨗提醒,下了車我們都是走路的人,每一個人都是行人,也都可能是駕駛人,當我們放慢動作,為了行人停下時,其實就是保障我們自己的安全;也希望行人在穿過馬路的時候,務必放下手機,專心好好地走過去。唯有人車都能遵守標誌、標線與號誌,並相互尊重,才能創造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