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金門戰地政務55至64歲秋節慰助 即日至7/5受理申請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13年秋節慰助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年滿55歲至64歲,且於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設籍累積滿10年」;本節次符合年齡資格係民國48年9月18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8年9月17日以前出生。金門縣政府提醒,前已經申領者,不須再重複申請。
金門縣府民政處說明,凡符合資格且首次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到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補申請時間為113年7月8日至113年8月30日。
民政處指出,到公所申請時,請備齊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他人辦理者,需填妥委託書;如採郵寄者,請以雙掛號逕寄戶籍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
民政處說明,本次秋節慰助酒品發放採2階段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113年7月26、27日至村里領提酒單,代領部份,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113年7月26日至113年10月28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
(2)第二階段:補申請者(含逾期未領提酒單者)請於113年9月11、12、13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領提酒單,113年9月11日至10月28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該公司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11:30、下午13:30~16:30,國定假日、例假日無營業,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
民政處表示,秋節慰助酒品比照端節,每瓶均加附紙盒包裝,每箱6瓶,共4箱;請民眾依照提酒單註記日期,在限期內提領酒品。(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禁止酒駕)(未成年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