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 金門第1階段7/1至12/31受理申請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期限,第1階段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說明:「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採申請制,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
1、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入住天數:
(1)第1階段: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
(2)第2階段;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不列計入住天數。
3、具下列資格之一:
(1)長照需要評估第4級(含)以上。
(2)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
(3)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之既有住民(既有住民係指112年1月1日(不含)前以實際入住者。
金門縣府表示,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需檢附下列文件之影本各1式1份:
(1)填具申請書。
(2)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付縣市政府通知附費函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各一式一份,逕向112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縣府聯絡窗口為金門縣老人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49;金門縣身障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07。(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