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號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離職員工薪資於10日內聲明異議
公司行號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離職員工薪資執行命令,應於10日內聲明異議
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
公司財務陳小姐來電詢問,近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員工薪資的執行命令,因該名員工已離職了,該如何處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僱用的員工因欠繳稅捐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行政執行署寄發傳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行政執行署會向該納稅人任職的公司核發扣押薪資執行命令。如該員工已離職,雇主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於收到執行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敘明該義務人已離職非員工,無債權可供扣押,並檢附勞健保轉出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稅務局提醒公司,如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薪資執行命令時,切勿置之不理,務必配合,以免逾期未提出異議或履行執行扣薪命令,遭到移送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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