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為強化停讓觀念,3/31起提高車輛未禮讓行為罰鍰!
〔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為了加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的保護,以及落實車輛禮讓行為,交通部通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自今年3月31日起生效。根據此修正,裁罰的標準將更加嚴格,以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的安全。此外,交通部還將積極宣導車輛禮讓行為,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且將進行更多的研究,以制定更加完善的交通管理政策。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此次修正的重點在於加強對行人和弱勢用路人的保護,同時提升非號誌化路口的安全。對於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行為,最高可罰3,600元;對於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的行為,最高可罰7,200元。對於支線、少線、同車道數左方車未禮讓幹線、多線、同車道數右方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巷道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以及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等行為,最高可罰1,800元。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駕駛人把握以下原則,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經設有停車再開等標誌、標線、號誌之路口時,請遵守行車路權,停車再開,共同消滅行人地獄污名,打造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