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區監理所持續關懷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行車安全教育訓練
【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鑑於營業大客車事故肇因多屬駕駛人行為所致,為提升駕駛人從業素質及強化營業大客車安全管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自109年1月1日起已增列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應分上、下半年至少各辦理一次在職教育訓練,並藉此引導業者落實對所屬車輛、駕駛人管理責任。
另為增進駕駛員操作無障礙設備之熟練度,公路客運業者亦須配合依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辦理教育訓練,且每位駕駛員每年皆須受訓至少1次,課程內容包含請駕駛員依標準作業流程服務身障者上下車並操作無障礙設備、認識身障及視障者特質及需求等,使駕駛員能以同理心服務障礙者乘車,以保障民眾乘車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李瑞銘所長表示,為關懷並了解轄管客運業者辦理教育訓練情形,該所均指派主管率業務承辦同仁等參與,除宣導客運業者安全管理事項外,亦實地參與觀摩操作相關設備以累積實務經驗,並期許藉由教育訓練與業者共同提升公路客運服務品質,持續提供乘客安全及優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