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加強取締 無視公權力違規 遊動廣告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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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府前路違規停放遊動廣告車輛,1月13日已依法函知車主給予改善時間,因逾期未完成改善,18日聯合警方執行強制拖吊,昨天違規車主再次以相同車輛違停同一路段,經府內相關單位研商評估屬嚴重累犯行為,故此次縮短改善時間,由市府同仁會同轄區派出所員警親送限期改善公文書,完成送達作業,並於執行拖吊勤務前再親赴車主戶籍地送達最後通知,因仍未改善且未獲回應,故執行移置保管措施。
局長王銘德指出:市府維護改善停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公權力不容挑戰,也呼籲該車主應循合法管道闡述意見,不宜採用此類手法長期占用路邊停車位,以免影響其他民眾用路安全與停車權益。
交通局指出:針對該車主屢屢無視法令的行為,將會同警方持續關注,若民眾發現類似違規行為,亦請向交通局或警方反應以利即時處理,確保市民停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