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載運腳踏車 後座門未關行駛警方依法取締
(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12月18日16時許,社群媒體PO文:「有部自小客車後座載運腳踏車,右後車門未關閉行駛於安南區海佃路上,造成交通安全疑慮」。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獲悉後,積極調閱路口監視器,並通知駕駛人說明;經查行為人為修理腳踏車,將腳踏車塞進自小客車後座,導致車後門無法關閉行駛於道路上,確有違規行為,三分局除告誡該駕駛人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 第1項第7款:「載運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掣單舉發,裁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南警三分局呼籲:駕駛車輛時除隨時注意天候及路況,另於行駛車輛前要檢查載運貨物是否確實固定、車門是否關閉,避免貨物或其他物品有滲漏、飛散、脫落、掉落的情形,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舉發,依法究責,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8千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